中新常州新闻网8月9日电:(新检)只因亲戚过去经常来照看,老人将一套价值30万尚未交付的房屋赠与亲戚。但亲戚现在的态度明显没有过去好,老人近日想撤销赠与合同收回房屋。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房屋没有交付,相关手续还没有办理;另外,老人的赠与行为不具有公益性质、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所以他有权撤销赠与合同收回房屋。
据介绍,常州人古飞(化名)独自一人生活,他的一个远房亲戚经常来照顾他;为了表示感谢,他在半年前将自己的一套价值30万的房子赠送给这个亲戚,当时还签定了赠与合同;由于该房子还没有交付,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不知道是何缘故,他这个亲戚现在再来看他的时候的态度与过去大相径庭,这让他感到很气愤。他很想收回这套已经赠送的房子。昨日,很苦恼的古飞来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针对古飞的情况,该院的检察官告诉他,“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虽然你已经与你的亲戚签定了赠与合同,但由于房屋还没有交付,也就没有办法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另外,你的赠与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赠与合同也没有经过公证,从法律角度来说,你有权利撤销赠与合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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