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30 15:46 来源:常州龙网
龙网讯-常州晚报消息 随着汽车进入普通家庭,小区车库开始供不应求,有关车库的消费纠纷也随之而起。昨天,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常州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联合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当心车库买卖中容易引发纠纷的4种常见问题。
问题一:共用场地变车位。小区里的空地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划条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
2003年2月,李女士在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同时花7.9万元买了个车库,为此还交了1580元的契税。一直等到今年春天,同一小区的不少业主已顺利拿到车库产权证,惟独她家的车库产权证还在天上飞。经过一番打听,她才知道,自己所购买的车库所处地块,当时被规划为公建配套设施,属于整个小区,不得挪作他用。得知真相后,李女士与其他8位有相同遭遇的业主联合向钟楼消协投诉。
问题二:地下车库重复卖。许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卖地下车库,可是有的地下车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计算,开发商无权出售。
问题三:人防工程偷着卖。有的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设施,禁止开发商销售。
问题四:租赁期限超过20年。有的开发商知道车库不能买卖,为了圈钱,只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有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开发商却没有向消费者声明,20年租赁期满后不受法律保护。
一个车库的售价至少也要几万元,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消协提醒消费车库买卖中要注意以下3方面。
衡量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消费者在购买车库时一定要注意索要产权证,若购买的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租赁车库或者购买车库使用权的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消费者租赁车库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这类车库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消协 胡艳)
(责任编辑: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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